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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6日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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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假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党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静宁县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印发的《静宁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静宁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成立了由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健、城管执法、检院、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于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开展为期一月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非法办学。凡是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相关培训,积极稳妥处理好退费等问题。

  二、规范办学行为。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双减”工作规定,遵守“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培训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三、整顿培训秩序。查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合同违法、价格违法、虚假宣传、不按要求公示各种信息等问题;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教育焦虑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

  四、加强疫情防控。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区域和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登记和场所消杀等防控要求和措施。

  五、强化安全管理。重点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疫情防控漏洞、消防安全隐患和安保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六、依法依规严处。对无证无照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一律坚决取缔;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规培训行为的机构一律关停整改;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违规培训行为的建立负面清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吊销办学资质。

  监督举报电话:2521268   

静宁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