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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静宁县新华初级中学食堂等5个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6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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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根据《静宁县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静宁县新华初级中学食堂项目、静宁县界石铺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静宁县2020年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002、静宁县2020年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003、静宁县2020年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004均已竣工,农民工工资已支付到位,拟将以上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退还,现予公示。

  1.静宁县新华初级中学食堂建设项目于2021年1月15日竣工,由静宁县新华初级中学负责建设,甘肃省静宁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193.367649万元。

  2.静宁县界石铺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竣工,由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甘肃中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1060.0752万元。

  3.静宁县2020年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002于2021年12月21日竣工,由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甘肃静建中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537.418417万元。

  4.静宁县2020年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003于2021年10月25日竣工,由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甘肃蓝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414.682695万元。

  5.静宁县2020年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004于2021年10月25日竣工,由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平凉市兴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593.649594万元。

  上述竣工项目,如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向静宁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933-2596671

  公示期限: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