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静宁县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苹果“保险+期货”项目(二期)参保主体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 来源:县金融办 作者:县金融办

分享到:

  为进一步发挥苹果“保险+期货”模式抵御市场价格风险的作用,支持县内果品企业更好地带动广大果农大力发展苹果产业增收致富,县委、县政府在成功争取实施郑州商品交易所2021年静宁苹果“保险+期货”县域覆盖试点项目、中央奖补苹果价格指数保险的基础上,决定实施静宁县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苹果“保险+期货”项目(二期)(静农领办发〔2021〕65号),为县内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贴保费,购买苹果期货价格指数保险(即“保险+期货”),现将参保主体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县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

  2.申报企业必须为省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

  3.申报企业必须带动帮助果农增收致富;

  4.申报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自筹部分保费(保费*30%)。

  5.已经参加静宁县2021年中央奖补苹果价格指数保险的专业合作社及参加静宁县 2021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苹果“保险+期货”项目(一期)的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重复投保。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愿的企业直接向县政府金融办提出参与项目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县政府金融办收到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资质、生产经营和助农增收等情况进行核查。

  3.公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由县政府金融办通过静宁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3.省级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证明材料;

  4.申请合作社流转果农土地发展苹果产业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需加注相关乡镇政府意见),或收购果农苹果购销合同复印件(需有向果农支付苹果款的证明材料);

  申请企业土地流转合同和苹果购销合同将作为项目实施时分配份额的主要依据。

  5、申请合作社能按时足额缴纳自筹部分保费的承诺。

  联 系 人:王调过

  联系电话:0933-2530155

静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