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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4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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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静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静宁县自然资源局

静宁县统计局

2021年12月14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静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6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静宁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49618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86534.27公顷(129.80万亩)。其中,水浇地1235.25公顷(1.85万亩),占1.43%;旱地85299.02公顷(127.95万亩),占98.5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134.71公顷(4.70万亩),占3.6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228.94公顷(4.84万亩),占3.7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3719.17公顷(50.58万亩),占38.9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4294.04公顷(66.44万亩),占51.1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157.41公顷(3.24万亩),占2.49%。

  (二)种植园用地31457.85公顷(47.19万亩)。其中,果园31393.88公顷(47.09万亩),占99.8%;其他园地63.97公顷(0.1万亩),占0.2%。

  (三)林地56274.86公顷(84.4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0815.37公顷(31.22万亩),占36.99%;灌木林地3079.09公顷(4.62万亩),占5.47%;其他林地32380.4公顷(48.57万亩),占57.54%。

  (四)草地5588.25公顷(8.38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89公顷(0.003万亩),占0.03%;其他草地5586.36公顷(8.377万亩),占99.97%。

  (五)湿地1137.01公顷(1.7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静宁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542.67公顷(21.81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348.27公顷(2.02万亩),占9.27%;村庄用地12844.85公顷(19.27万亩),占88.32%;采矿用地322.41公顷(0.48万亩),占2.2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14公顷(0.04万亩),占0.19%。

  (七)交通运输用地5306.06公顷(7.96万亩)。公路用地895.82公顷(1.34万亩),占16.88%;农村道路4410.24公顷(6.62万亩),占83.1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00.3公顷(2.2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17.48公顷(0.78万亩),占34.49%;水库水面679.77公顷(1.02万亩),占45.31%;坑塘水面161.4公顷(0.24万亩),占10.76%;沟渠9.2公顷(0.01万亩),占0.61%;水工建筑用地132.45公顷(0.20万亩),占8.8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静宁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全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