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7日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威戎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静宁县公安局决定对威戎镇街道采取禁止停车和单侧停车交通管理措施,并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取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车路段
(一)威曹路(滨河路梁马大桥十字至威戎小学门口)两侧全路段禁止停车;
(二)主街道邮电巷子东口至南关一队路口两侧全路段禁止停车;
(三)政府广场东侧通道全路段禁止停车;
(四)主街道北入口(加油站)至邮电巷子东口东侧全段禁止停车;
(五)主街道南入口(威戎中学)至南关一队路口东侧全段禁止停车;
(六)西环路东侧全段禁止停车。
二、临时停车路段
(一)政府广场西侧允许临时停车;
(二)主街道北入口(加油站)至邮电巷子东口西侧允许临时停车;
(三)主街道南入口(威戎中学)至南关一队路口西侧允许临时停车;
(四)西环路西侧允许临时停车;
(五)除上述路段外,其它未公示路段允许按规定有序顺向整齐停车。
允许临时停车路段按一车一位有序顺向停放,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划线区域内,不得超越停车线停车,不得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一辆车,不得逆向停车。
三、禁行路段
主街道北入口(加油站)至南入口(威戎中学)、西环路禁止黄牌车(除营运客车、三轮汽车外)驶入;威曹路除外。确需进入的,提前到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按照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通行。
四、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点位(违法停车)
1.威曹路与西环路十字南口;
2.政府广场通道东侧南口;
3.主街道与威曹路十字东口;
4.农商银行门口。
五、违法行为处罚
对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拒绝驶离、且长时间占用道路的机动车,将依法采取拖移机动车措施。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同构建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1年8月2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静宁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