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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宁县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来源:县文旅局 作者: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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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和甘肃省文物局甘文局安发〔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文物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现就我县文保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公示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不可移动文物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直接管理责任,文物所在地各乡镇长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要按照《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健全文物安全岗位,指定文物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好各项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文保单位的监管职责

  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文物管理制度,并督促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文物安全措施,负责文物安全监督管理,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文物安全排查、打击文物犯罪、文物单位消防监管等专项行动,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历史文化内涵、思想精髓和时代价值,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配合落实文物保护、抢救、维修项目,着力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发生盗窃、破坏和水灾、火灾等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畅通社会监管渠道,增强全县文物保护意识。

  三、消防救援单位负责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工作

  消防救援单位要配合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导,落实消防器材,配备配齐相应设备,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保护单位之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制作安全责任公示牌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并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责任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静宁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公告公示信息表

静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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