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创业人员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财社〔2018〕67号)和《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精神,现就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以后在静宁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就业困难人员(按甘财社〔2018〕67号文件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各类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人社部门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乡政府审核,县人社部门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实地考察。对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资料。各类创业人员均需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同时,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由乡镇或城市社区初审);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还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由乡镇政府出具);
4.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5.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还需提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调查资料(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初审)。
五、注意事项。1.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享受一次补贴
2.历年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人员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将需要提供的附件经乡镇、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并将所需提供的其他证件复印件,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填写申请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由个人报送县人社局。
六、办理时间地点。从2020年7月10日起到7月20日,在静宁县人社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办理申报手续。
咨询电话:0933--2596682
附: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3、《返乡创业人员证明》
4、《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