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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2日 来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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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静宁县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西关村、八里镇小山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7.2512公顷(其中城关镇西关村19.8293公顷、八里镇小山村7.4219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静宁县农副产品加工扶贫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县列重点项目,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县政府负责,拟征收土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人社等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2.县政府负责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4.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止。

  特此公告。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