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静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年—2028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静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年—2028年)》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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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年修订版)(2024.8.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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