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
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全县产业升级,扩大我县以苹果为主的农特产品销售规模,增加群众收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天津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支持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津援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和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补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奖补对象:凡是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经营静宁农特产品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体户。
第三条 奖补条件:申报主体要在帮助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户和“三类户”)销售农特产品方面发挥一定作用,申请期内未发生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方可申请奖补。
第四条 申报对象在申报奖补过程中需提供真实有效的销售印证资料。
第三章 奖补类别及标准
第五条 企业、合作社线上销售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线上销往外省市的静宁苹果销售额在100—2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200(不含)—50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5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线上销往外省市的静宁其它农特产品,销售额在50—10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100(不含)—200万元,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2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4%的比例进行奖补。线下销售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线下销往外省市的静宁苹果销售额在100—200万元,按照0.5%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200(不含)—5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5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线下销往外省市的静宁其它农特产品,销售额在50—1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100(不含)—20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2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
个体户线上线下销售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户,线上线下销往外省市的静宁苹果及其它农特产品销售额在10—5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50(不含)—100万元,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1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4%的比例进行奖补。
跨境电商企业销售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静宁苹果及其它农特产品销售额在50—1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在100(不含)—20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200万元以上,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
奖补销售额度计算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线上、线下销售及跨境电商奖补金额单类不超过8万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企业购置宣传车辆在天津市场巡回推介静宁农特产品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六条 本办法所列奖补资金从2025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奖补流程
第七条 申报对象要在2025年11月10日前填写《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申请表》,同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银行账号等复印件,销售额数据佐证资料,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和所申报奖补项目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县商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定后,确定最终奖补金额。
第八条 拟奖补结果通过静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 拟奖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商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奖补对象。
第十条 对在奖补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奖补资金,并纳入奖补黑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奖补资金补完废止。
附件: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申请表。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申请表.xls
文件下载地址: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办法的通知.doc
文件解读地址:关于对《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办法》的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