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办法》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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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4-11
信息名称
关于对《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办法》的文件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天津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支持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津援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和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安排抢抓东西部协作机遇,加强产销对接,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全县产业升级,扩大我县以苹果为主的农特产品销售规模,增加群众收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奖补对象及条件

奖补对象:凡是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经营静宁农特产品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体户。

第三条  奖补条件:申报主体要在帮助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户和“三类户”)销售农特产品方面发挥一定作用,申请期内未发生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方可申请奖补。

三、奖补时间范围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四、奖补类型及标准

(一)企业、合作社销售补贴。线上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线上销往外省市的静宁苹果销售额在100-2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200(不含)-50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5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线上销往外省市的静宁其它农特产品,销售额在50-10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100(不含)-200万元,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2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4%的比例进行奖补。线下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线下销往外省市的静宁苹果销售额在100-200万元,按照0.5%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200(不含)-5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5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线下销往外省市的静宁其它农特产品,销售额在50-1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100(不含)-20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2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

(二)个体户线上线下销售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户,线上线下销往外省市的静宁苹果及其它农特产品销售额在10-5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50(不含)-100万元,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1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4%的比例进行奖补。

(三)跨境电商企业销售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静宁苹果及其它农特产品销售额在50-1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在100(不含)-20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200万元以上,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

线上、线下销售及跨境电商奖补金额单类不超过8万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

(四)企业购置宣传车辆在天津市场巡回推介静宁农特产品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申报程序

采取先销售宣传)后奖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商务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销售类奖补需提供:

1.《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申请表》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银行账号复印件;

6.销售额数据佐证资料;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8.奖补项目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

(二)申报宣传推介奖补需提供:

1.宣传车辆购置有效凭证;

2.组织开展巡回宣传活动的图片影像、相关费用凭证等资料。

六、奖补流程

县商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核审定后,确定奖补金额。拟奖补情况通过静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县商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奖补对象奖补资金补完止。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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