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天津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支持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津援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和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安排,为抢抓东西部协作机遇,加强产销对接,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全县产业升级,扩大我县以苹果为主的农特产品销售规模,增加群众收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奖补对象及条件
奖补对象:凡是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经营静宁农特产品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体户。
第三条 奖补条件:申报主体要在帮助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户和“三类户”)销售农特产品方面发挥一定作用,申请期内未发生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方可申请奖补。
三、奖补时间范围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四、奖补类型及标准
(一)企业、合作社销售补贴。线上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线上销往外省市的静宁苹果销售额在100-2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200(不含)-50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5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线上销往外省市的静宁其它农特产品,销售额在50-10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100(不含)-200万元,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2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4%的比例进行奖补。线下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线下销往外省市的静宁苹果销售额在100-200万元,按照0.5%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200(不含)-5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5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线下销往外省市的静宁其它农特产品,销售额在50-1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100(不含)-20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2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
(二)个体户线上线下销售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户,线上线下销往外省市的静宁苹果及其它农特产品销售额在10-5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50(不含)-100万元,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达到100(不含)万元以上,按照4%的比例进行奖补。
(三)跨境电商企业销售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静宁苹果及其它农特产品销售额在50-1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补;销售额在100(不含)-200万元,按照2%的比例进行奖补;200万元以上,按照3%的比例进行奖补。
线上、线下销售及跨境电商奖补金额单类不超过8万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
(四)企业购置宣传车辆在天津市场巡回推介静宁农特产品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申报程序
采取先销售(宣传)后奖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销售类奖补需提供:
1.《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银行账号复印件;
6.销售额数据佐证资料;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8.奖补项目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
(二)申报宣传推介奖补需提供:
1.宣传车辆购置有效凭证;
2.组织开展巡回宣传活动的图片影像、相关费用凭证等资料。
六、奖补流程
县商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核审定后,确定奖补金额。拟奖补情况通过静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商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奖补对象。奖补资金补完即止。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奖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