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的依据及过程
(一)编制的依据。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平环委办发〔2022〕44号)和《平凉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牵头编制了《静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年—2028年)》。
(二)编制和修改审查情况。该项工作为地方事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按照区划工作程序,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衔接,上报工作预算经费,准备区划工作相关资料开展政府服务阳光采购,确定报告编制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区划划分、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
报告初稿形成后,2024年5月9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省市专家开展了评审,提出了修改意见;2024年8月28日,意见征求稿下发征求了全县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报告框架及主要成果
(一)报告框架。报告共为十部分,分为总论、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环境概况、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概况、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噪声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的可行性分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控制措施及对策、建议等部分。
(二)区划成果。本次区划范围为静宁县城区规划边界,面积13.78平方千米。区划时限以静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日期起执行,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本次静宁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13.78平方千米,不设0类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6.83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49.56%;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98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21.63%;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70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21.70%;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静宁县城市规划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按照规范,本次共确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01个,城市区域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1个,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1个,并对监测频次、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三、工作要求
我们编制实施《静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2028)》,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静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年—2028年)》,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管控。按照报告划分要求,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鼓励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
二要坚持人民至上,聚焦重点。针对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强化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着重受体保护,鼓励宁静区域建设,优化纠纷处理途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安宁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
三要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遵循噪声污染防治的客观规律,立足当前治理阶段,紧抓政策、标准、管理等要求,丰富意识、行为、习惯等措施,循序渐进、多措并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提高。
四要坚持齐抓共管,社会共治。发挥制度优势,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增强公众参与,推动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调动全社会力量汇聚治理合力,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年—2028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