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静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年—2028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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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3-19
信息名称
关于对《静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年—2028年)》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的依据及过程

(一)编制的依据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平环委办发〔2022〕44号)和《平凉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牵头编制了静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年—2028》。

(二)编制和修改审查情况。该项工作为地方事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按照区划工作程序,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衔接,上报工作预算经费,准备区划工作相关资料开展政府服务阳光采购,确定报告编制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区划划分、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

报告初稿形成后,202459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省市专家开展了评审,提出了修改意见;2024828日,意见征求稿下发征求了全县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报告框架及主要成果

(一)报告框架。报告共为十部分,分为总论、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环境概况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概况、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噪声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的可行性分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控制措施及对策建议等部分。

(二)区划成果。本次区划范围为静宁县城区规划边界,面积13.78平方千米。区划时限以静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日期起执行,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本次静宁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13.78平方千米,不设0类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6.83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49.56%;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98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21.63%;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70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21.70%;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静宁县城市规划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按照规范,本次共确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01个,城市区域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1个,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1个,并对监测频次、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三、工作要求

我们编制实施静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2028)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静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年—2028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管控。按照报告划分要求,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鼓励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

二要坚持人民至上,聚焦重点。针对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强化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着重受体保护,鼓励宁静区域建设,优化纠纷处理途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安宁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

三要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遵循噪声污染防治的客观规律,立足当前治理阶段,紧抓政策、标准、管理等要求,丰富意识、行为、习惯等措施,循序渐进、多措并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提高。

四要坚持齐抓共管,社会共治。发挥制度优势,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增强公众参与,推动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调动全社会力量汇聚治理合力,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24年—202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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