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静宁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静宁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根据《平凉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平市民〔2024〕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试点、后扩面、再提升”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我县的运营模式,大力发展政府扶得住、社会办得起、群众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形成布局科学、配置合理、服务完善、管理规范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持续满足老年人就餐基本服务需求。
(一)先行开展试点。2024年,依托县社会福利院、城关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八里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初步建成城市社区管委会东城社区、城关镇西关社区、八里镇小山社区3个县级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先行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为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二)实现扩面增量。2025年,全县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向城乡社区(村组)延伸,依托已建成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个助餐点,每个社区至少建成1个助餐点,全县助餐服务机构达到60个以上,对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
(三)全面巩固提升。2026年,全县城乡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方式更加丰富,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巩固,服务质量效果全面加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服务对象。面向6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其中优先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要。
(二)合理布设点位。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需求、服务半径、就餐方式等因素,掌握现有供给渠道和可利用资源,推动服务合理布局。城市社区要按照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全面拓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圈,优先在乡镇街道以及特困老年人和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持续扩大老年服务人群,着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效。
(三)优化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现有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等场所或辖区存量资源,改造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功能,建设集膳食加工配制、集中用餐送餐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助餐服务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和送餐服务。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嵌入式服务设施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参与。通过授权合作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建设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品。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设立老年餐桌,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鼓励引入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与餐饮服务网点合作为老年人开展送餐服务。引导慈善力量参与。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通过慈善捐助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特别是餐饮类、配送类、物流类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贴老年人实际需求,参与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畅通老年助餐配送渠道,助力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四)严把服务质量。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机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送餐服务的应配备膳食加热、保温(如保温箱)等设施,及其存放、清洗场所和设施。爱心加盟助餐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必须达到食品生产安全标准,能够提供多样化的老年膳食。所有从事助餐服务的主体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其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工作。规范助餐服务供给。严格按照“五有”等要求规范建设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即:有统一的名称,“xx社区(村)xx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有助餐服务政策公示宣传牌;有规范的老年助餐服务流程;有符合老年人口味的营养膳食菜单;有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手段。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一荤一素一主食”的助餐服务,并保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确保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好。提升智能服务水平。依托现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精准对接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资源。在提供线下便利服务的基础上,提升改造现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管理,推广多种形式、方便快捷的智慧服务和智能管理方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通过手机、电话以及网络等订餐下单方式,进一步增强供需对接。
(五)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就餐补贴制度。对在经过认定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按照年龄结构享受就餐补贴。年龄在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天1元、2元、3元的就餐补贴;对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和重度失能(一、二级残疾)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3元的就餐补贴。社会福利院、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建机构,每餐按照市场餐价的80%予以优惠;其他社会助餐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具体优惠措施。开展送餐服务的,按照以上标准补助送餐费用,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就餐补贴不发放现金,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直接从价格中扣除。建立运营支持政策。对建成后正常运营的城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年助餐次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运营补贴;对年助餐次数达到1万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运营补贴。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参照城区老年助餐运营补贴人次标准减半执行。鼓励村委会积极动员乡贤名人、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等捐赠设立“老年助餐专项资金”,在老年人或子女缴纳就餐费用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就餐补贴。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成本。对已经认定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的助餐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定期公示、能进能退、严格监管。对连续3个月内月均助餐服务人次不足200人的,从下月起取消助餐服务机构认定,不再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动态调整支持政策。在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按年度适时调整老年助餐支持政策和补贴标准,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执行。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和省市财政助餐补助资金,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多方筹措资金,统筹用于老年人就餐补贴和运营机构补贴,不足资金由县财政列支,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服务监管。压实安全责任。督促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有效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优惠收费价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强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严格行业监管。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围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日常运营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联合督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督促严格落实消防、食品、运营等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督促依照规定公示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名称、许可证照、每批产品的自检结果等信息。定期组织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确认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点。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取透明可视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以民政、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静宁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民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助餐服务覆盖面、专业化运营和信息化结算等方面,结合实际,优化资源配置,细化政策措施,协同相关部门全力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走深走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设老年助餐点,充分发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等资源作用,强化政策措施落实,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全面规范开展。县民政局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县发改局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将老年助餐服务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县人社局要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同时配备一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补贴政策。县住建局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开办老年助餐食堂、提供送餐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县商务局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县税务局要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核查审批,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县消防救援队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县水务、执法、供电等部门要全面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气、用热、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做好督导宣传。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动态监管、跟踪指导、适时评估、调度总结,督促指导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工作。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老年助餐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总结推广老年助餐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静宁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伟周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蒋建怀 县发改局局长
李高强 县财政局局长
周浩仁 县人社局局长
戴彦荣 县住建局局长
平 宏 县水务局局长
常志良 县商务局局长
李留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韩满仓 县执法局局长
王智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彤 县税务局局长
韩堂堂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稳平 国网静宁县供电公司党支部书记
张彦奎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补贴对象及助餐点确认、补贴资金发放、助餐服务宣传等日常工作。
文件解读地址:《静宁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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