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一图四单”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20826/2023020114
所属主题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12-08
文号
静政办发〔2023〕114号
废止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静宁县“一图四单”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6

 

静宁县“一图四单”优化投资建设项目

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三抓三促”行动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项目审批目标,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2号)、《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一图四单”项目审批管理运行机制

(一)全面推行“一图管流程”。按照分类细化编制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流程图和工程建设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业建设项目、社会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及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审批流程图,严格审批流程,做到各类项目审批“一图管流程”,坚持“优流程、减环节、减时限”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5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2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业建设项目、社会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减至42个、40个、403112个工作日以内。上述审批时限不含申请人补充修改资料延时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招投标、相关会议、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及省市级审批用时。

(二)全面推行“四单管审批”。坚持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与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高度一致的原则,全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必须按《静宁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管理清单(总)》(含事项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容缺受理清单、告知承诺制清单,下同)所列事项开展审批工作,同时按照分类细化编制完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业建设项目、社会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审批事项管理清单和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管理清单,严格审批监管,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材料、能容缺尽容缺、可承诺尽承诺,并根据中央、省市工作推进情况和我县项目审批实际需要,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全部按照“一表申请、一表告知”原则,实现部门无缝对接协同,审批与监管有机融合,全流程闭环审批管理,最大程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要创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惩戒,及时开展会商会审,线上线下多平台互联动,不断加快项目审批和实施进度。

二、健全完善项目前期策划事前服务机制

(一)规范项目用地前期报备。建立项目用地临时预报备和年度计划预报备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临时用地需求和年度用地需求,对投资意向相对明确的招商引资归雁工程等项目需要临时申请建设用地的,应提前向自然资源局报备初步用地计划和选址意见;对下年度需要归集入库的项目,在开展归集入库前期工作时应同步向自然资源局报备初步用地计划和选址意见。自然资源局对报备的初步用地计划和选址意见提前介入进行审核确认,提出指导意见进行调整,减少盲目确定用地及选址的现象,做到项目谋划、入库与用地选址“两同步”。推行项目“用地清单制”,认真落实省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相关要求,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探索开展带方案出让土地,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项目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控制指标和要求,由自然资源局汇总形成清单,上传至业务协同平台,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提取的系统清单开展工程方案设计,确保土地出让后项目能够立即开工建设。

(二)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辅导。依托“一图四单”和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技术保障,及时置入各类规划建设要求、区域评估成果和告知承诺制审批要件,实现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为项目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做好前期准备。成立项目前期辅导小组,靠前辅导,精准识别项目审批服务部门和事项,按照“一图四单”设定的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开展覆盖所有项目前期的咨询、踏勘和行政审批或技术审查辅导,提升项目申报便利度,加快项目开工速度。建立投资项目土地招拍挂前期联合踏勘机制,投资主体提交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局,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用地规划建设条件、公用工程接口位置及标高等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对经踏勘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场出具确认意见,实现“多勘合一”;情况特殊或复杂的项目,须在踏勘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出具踏勘意见。

(三)扩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对已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编制评审的静宁工业园区,符合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评估评审上述事项,共享现有区域评估评审成果。文物保护影响评价由文旅局负责出具相关证明替代区域评估报告,不具备区域评估条件的交通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价,根据项目需要选择是否开展单独评估评审,确需进行单个项目评估评价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省市要求予以简化办理。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已获批的区域评估评审成果及时录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区域评估模块,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知晓和应用。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根据城乡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指导性规划布局,对县域内重点乡镇镇区和项目集中区需要编制相关评估评价报告且位于相同区域的同类型项目,各建设单位可共同编制一个评估评价文件,由对应部门出具一个批复意见,实现相关评估评价“打捆”审批,共用共享。

三、推行项目全流程事项规范审批机制

(一)全面开展简易审批。1.政府投资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对符合《静宁县政府投资低风险项目清单》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形开展简易审批。已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审批项目建议书;部分扩建、改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且资金已落实到位的低风险项目,可以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对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生态环境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施工许可办理中原为前置条件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由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施工图上传至施工图联审系统,用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即可予以核发施工许可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调整、街区两侧外立面改造的小型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提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即可予以办理。2.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单一项目小于200万元(含)、合并项目小于500万元(含),并且用地面积不超过500平米(含)、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含)的村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处理、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村容村貌提升等),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统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等审批手续;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展建设的项目可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外),直接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放样复验后可开工建设;村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自然资源局或由自然资源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3.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对符合《静宁县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清单》的项目和县城内道路改造、小型供排水管道建设等低风险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面开展简易审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中商业、仓储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1)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后,即可开展施工,项目竣工后自然资源部门完成规划核验工作参建各方实施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和档案收集归档,建设单位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2)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有明确规定的项目除外),将绿地率审查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内容;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的,无需办理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各类评估评价手续,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3)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于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只需提交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签署《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需同步办理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的,实行开工前“零材料”联合申请,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相关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涉及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设计方案完成后推送水务、执法等部门统一负责监管实施;(4)对非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直接申请招投标备案;(5)对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能够保证独立承担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的,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6)对已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愿作出相应承诺的,直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拿地即开工”;(7)对由小微企业负责承建的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免收城市基础配套费,免征不动产登记费;4.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1)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按照单体工程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施工许可;(2)对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重大线性工程,可以按标段分段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可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5.企业投资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对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在推行信用承诺审批的同时,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6.部分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对拟建设的工业用地开展区域评估、用地预审、规划“标准地”、取得用地指标、项目招商等前期工作,完成后分宗地实行带方案出让(即将规划设计方案作为土地挂牌出让条件)的一般工业(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类产业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产业项目等除外)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厂房及社会福利类公益类项目,采取企业申请、告知承诺、容缺后补、模拟审批、全程代办等综合举措,实现企业从土地摘牌到获取施工许可证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审批事项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县级审批审查权限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上级资金支持项目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根据“一图四单”设定的审批流程和事项材料清单,对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委托的中介机构),联合提出愿意以书面形式申请并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所提供的要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的,严格按照清单所列事项材料和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审批(经营性建设项目供地环节除外),审批审查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审查决定,并同步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各类项目审批事项管理清单中可实行“免证办”的证照类材料,原则上要求全面推行“免证办”,不实行“容缺”或“承诺”。部分材料承诺的按照清单所列材料和适用范围实施,整事项承诺的按照以下事项和适用范围组织实施:1)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对政府投资且已列入年度投融资计划的,项目建议书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不涉及新增用地和新增建设面积的(包括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2)评估评价事项审批。符合《静宁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管理清单(总)》所列适用范围六类情形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已完成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项目及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文物和考古许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交通影响评价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3)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审批。按照《静宁县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4)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自然资源局复核确认达到“多规合一”控制深度的项目,可整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5)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已摘牌公示的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和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实施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局复核确认达到“多规合一”控制深度的项目,可整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6)建设工程(含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带方案出让土地的政府投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类公益类项目以及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自然资源局复核确认达到“多规合一”控制深度的项目,可整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7)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一般工业项目、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8)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同步)建设审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中确需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9)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对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房建或市政工程项目(特殊消防设计工程除外),在房建项目设计方案或市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尚未取得方案批复、初设批复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均自愿承诺按批准意见完善施工图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凭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材料、市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提前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必须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已取得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和新建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养老机构、病房楼、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儿童游乐场、托育机构等场所外,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般社会投资工业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采取承诺后补的方式,即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为建设单位提供《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变为后置条件,但必须在工程基坑(槽)开挖前补充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分阶段办理。1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含特殊项目),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13)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1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对已经发改部门审批立项或核准且报送的初步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概算)满足《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15)水利、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适用于已列入水利、公路建设年度计划、规划设计方案已通过审查并已完成工程建设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施工图已由建设单位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的项目,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告知承诺制有关方式开展审批。16)原则上《静宁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管理清单(总)》中所列备案类事项均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开展整事项备案管理,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三)推行“一表申请”“同步审批”。1.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和“市政公用报装业务”进行流程再造和整合重组,将相关事项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进行标准化集成,整合成一张申请表单,实现“多事合一”“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一次办结”。对供电需求在10千伏以下无外线工程的项目,实行“零审批”,有外线工程的项目,办理环节压减至2个,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用水用气报装不分有无外线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2个,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将一般工程项目市政公用报装业务由施工许可阶段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低风险项目提前到规划许可阶段,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同步审批”合并进行审批。3.将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方案并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4.将工程建设项目人防类(防空地室)审批由施工许可阶段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入工程建设许可证核发。5.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并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6.将人防、消防、技防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广电、排水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7.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入工程质量监督手续。8.推行建设项目用地“交地即交证”。对建设项目用地宗地上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无查封、无抵押的国有出让或划拨土地,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划拨价款并依法纳税后,在土地交付的当天,经用地单位申请且完全符合登记条件的,即予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9.推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交房即交证”。构建不动产登记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将现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暖、广电、通信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10.继续推进并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和“联合图审”“联合验收”。

(四)简化有关环节办事流程。1.推行项目算审核“分类管理制+承诺备案制”。县财政局项目评审中心应提前介入,参与由县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的初步设计会审,对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及时提出相关调整意见。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分类管理目录,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和情形,安排开展概算审核。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设计单一、概算较为明晰的项目,免于概算审核,由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初步设计会审意见调整项目概算并提交项目概算及承诺备案表,通过事前报备直接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以事前报备代替审核,财政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每年对实行概算审核“承诺备案制”的项目进行检查,形成闭环监管。2.推行规划设计条件“预出具制”。对已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或经县委县政府决策需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农转用报批过程中,可预先出具规划设计条件。3.推行稳定风险评估“分级备案”。出台我县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级管理目录,建立负面清单,合理将项目分为免评估、简易评估、一般评估三类,简化一般项目审批程序。4.推行项目招标“容缺信息发布机制”。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民生类项目,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确需先行办理招标手续的,建设单位在提交材料补正承诺书后,即予以招投标备案或核准,可先行容缺发布招标信息,但必须在开标前补充提交材料。5.推行水、电、气报装“承诺备案制”。对城区内申请新装、增容等服务的低压(380伏及以下)和高压(10千伏)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外线工程,技术简单、施工简便且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穿(跨)越、占用、挖掘道路和破坏绿地,承诺恢复不低于审批部门修复要求的,实行承诺备案制,经备案可直接组织施工,实行豁免审批。建设单位只需提交一份“外线工程施工承诺书”,向自然资源、执法、公安等三个部门同步备案,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材料,即可完成用电报装外线工程承诺备案程序。6.推行工程审批环节与用地审批环节两条线并行办理。行政划拨土地类项目和协议出让土地类项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他有关事项、证照办理均可参照执行。公开出让土地类项目,实行土地权属证明“告知承诺+模拟审批”,提前开展预审,补齐补正材料后即予出具正式审批结果。7.推行项目开工前各重点审批环节并联办理。对项目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调整)、用地(预审、供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资金保障、项目招投标、生态环境、水利等县级权限范围内审批事项和非审批服务(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价事项、报市级以上办理的手续等)全流程同步推进,按照各审批环节受理条件要求,提前帮助申请办理,优化流程,减少前置条件;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用地相关手续推行并联办理。

五、推行“一站式、全流程”审批监管服务机制

(一)规范项目审批专区运行管理。对政务大厅项目审批专区按照“一家牵头、部门协同、会商会审、高效运转”的原则,采取重点职能部门项目审批科(股)室整体进驻与非重点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授权委托相结合的方式,将各类项目审批服务集中到专区,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部门协同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式、全流程”闭环监管服务模式,坚决杜绝体外审批规避监管的现象。建立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跟进推动项目审批各环节堵点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按照项目审批需要和规定程序,同步推进各类会议按时召开,压缩非审批环节工作时限。授权委托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联络员,第一时间配合专区综合窗口开展审批服务,做到随叫随到。要结合实施一表申请和联合验收,探索建立“一枚印章管挖占”“一枚印章管验收的审批模式。

(二)规范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尽快组建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化帮代办服务队伍,制定帮代办服务实施细则围绕招商引资、归雁工程和投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项目专员帮代办服务机制,依法依规为各类项目提供从前期辅导咨询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保姆式服务。各项目审批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对项目专员开展业务强化培训,为项目专员帮代办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协同加快项目审批步伐,推动各类项目提前落地开工。政务服务中心对项目专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合理分配项目,监督审批进度,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跟踪协调推进。

(三)加强数据证照资源汇集共享。县大数据中心根据优化全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对照审批事项管理清单所列“免证办”和告知承诺事项材料,督促项目审批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整理上报本部门本行业制作、储存管理的各类涉及项目审批的数据资源(有关文件、库表)和证照,审核后及时进行汇集入库;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等与项目审批相关的高频次使用证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汇集入库。对项目审批前一阶段已提交或已产生的纸制材料和电子材料(包括各类报告、批复和各类证明材料),通过项目审批专区线下可核查或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线上可核查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部门办理项目审批业务需提供本部门已出具的审批结果(包括各类报告、批复和各类证明材料),如通过部门内部可以调用核查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各项目审批职能部门因项目审批需获取相关部门数据证照资料的,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进行协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一图四单”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负责组织实施。牵头投资建设项目各阶段审批的发改、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落细本部门相应审批阶段的牵头责任;其他项目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高效开展审批工作。发改、住建、交运、水务、工信、招商中心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持续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及时研究制定下发各类项目审批配套实施细则。各单位要明确项目审批分管领导、业务人员的审批权限和工作责任,建立部门内部协调运行和管理机制,督促审批人员在政务大厅项目审批专区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二)优化服务,强化工作保障。各项目审批职能部门要树立时间就是资金,服务就是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推行“一图四单”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压减审批事项、压减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开工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在人员进驻、设备配备、机制完善等要素上提供充分保障,确保本部门项目审批业务在政务大厅项目审批专区能够全面承接,高效运转。要聚焦引领全县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转变审批服务观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在拿来即用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发展需要,大胆探索创新,建立不同于省内外现有经验、能够充分体现自有特色的项目审批新模式,真正做到变“不能办”为“能够一次办好”。

(三)培育典型,加强宣传推介。发改、住建、工信、自然资源、水利、交运等项目审批牵头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开展项目审批服务,各选择两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项目作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典型,从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促进早日开工等方面及时进行总结提炼,突出特色亮点,形成典型案例,于12中旬前报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跟进宣传报道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特别是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推动全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强化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组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现场办件、网读数据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查,对人为设障、无故推拖、配合不力和体外审批、规避监管的,作为影响优化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要对各部门阶段性工作配合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推进需要,对项目审批专区收集发现的问题,要向相关部门进行书面反馈督办。各部门在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形成详细准确的清单,及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报备,统一研究解决。《方案》中涉及告知承诺多事合一一表申请等事项办理所需相关表单,由各相关部门参照统一制式,依照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需要进行规范编制,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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