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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26/2023020108
  • 主题分类:财政工作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静政办发〔2023〕108号
  • 发布日期:2023-11-12
  • 有  效  性:
  • 标       题: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静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静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3-11-1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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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2024年静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月12

 

2024年静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

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4年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重要性

我县是国家重点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国家每年对我县县域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评价县政府对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涉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实行区域限批等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必须认清形势,履职尽责,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完成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各项考核指标。

二、职责分工

财政局:牵头编制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考核资料汇编;组织实施行政区内考核工作,与平凉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联合制定县级工作方案,完成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开展数据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有关要求,对考核县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安排及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聘请第三方开展审计;与平凉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共同完成县级考核工作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考核规定确定评价年生态修复工程已验项目,提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治理支出情况。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牵头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数据资料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系统”,导出生成数据包,并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料汇编,资料汇编用于证明考核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期按要求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开展数据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配合省市环境监测部门及时对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进行核查与财政局共同完成县级考核工作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和监管执法情况落实精准科学治污情况、地下水监测点信息表、地下水监测数据填报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县域概况及其他情况说明、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县域自查报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土地利用信息表、自然保护地建设信息表、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县域土地类调查数据表、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的核算填报。

住建局:负责乡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核算及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数据资料的报送。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提供乡镇确认函、清运台账、清运设施及资金投入情况资料;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新增乡镇资金投入情况、乡镇污水管网建设相关资料;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提供建成区管网覆盖总图、台账及新增管网项目验收资料、管网建设数据统计制式表格。

发改局:负责2023年县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情况、二氧化碳指标证明的核算填报。

农业农村局:负责2023年农药和化肥施用及畜禽粪污指标证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信息表等的核算填报;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的填报及有关数据资料的提供

水务局:负责2023年水域湿地覆盖指标土壤侵蚀强度指标、地下水水位数据填报表的核算填报,提供地下水位监测报告。

林草局:负责2023年林地草地指标证明的核算填报。

统计局:负责2023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的核算填报。

执法局:负责2023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指标证明、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核算填报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表的填报,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乡村振兴局:负责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资料,提供立项、验收等支撑材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部门资料,准确填写各种报表,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迟缓、失误等影响县城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县上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

评估考核领导小组

 

 长:  蕾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靳智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军  县政府副县长

 员:徐贵洲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建怀  县发改局局长

李高强  县财政局局长

王国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戴彦荣  县住建局局长

 宏  县水务局局长

胡生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俊棠  县林草局局长

张前江  县统计局局长

崔江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录牛  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局长

韩满仓  县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李高强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解读文件地址:对《2024年静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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