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年静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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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11-15
信息名称
对《2024年静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财政部将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一)资金分配情况
    1、资金到位率。主要考核省级财政是否将该项转移支付资金以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分配给指定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涉市县。在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对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支出责任的地市本级,可由所在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规范的办法适当补助。财政部通过委托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2、省对下转移支付。考核省级政府对享受该项转移支付市县的财政支持情况。
①在测算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及衡量财政困难程度时,此项转移支付不计入财力。
②在分配省对下涉及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时,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市县的补助比例不得低于财政状况相同地区的水平。
    (二)资金使用效果
    1、环境保护和治理。财政部将委托相关部门,对享受该项转移支付市县的生态环境质量,采取定期普查、年度抽查以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估,每3年对生态环境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县域生态环境指标(EI)根据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区特点设置,主要包括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两部分(详见下表),采用综合指数法,对每个市县生态环境年际变化量进行评价。生态环境考评指标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监测。
    2、基本公共服务。重点评估享受该项转移支付市县公共服务状况。具体指标包括: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等。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静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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