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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8日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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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部署和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排,在全县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档立卡

  (一)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时间

  实行集中采集,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建档立卡对象

  静宁县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三)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内容

  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对象如实填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服役信息、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教育培训信息、抚恤优待信息、褒扬激励信息、帮扶援助信息等9大类信息。

  1.所需材料及要求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5)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 照片要求

  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四)建档立卡流程

  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携带本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

  2.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如实、详细填写表格并签字确认;

  3.乡镇和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根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的信息表完成登记、录入和建档立卡工作。

  二、优待证申领

  优待证申领按照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提交申请、逐级审核、优待证制发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时间

  优待证申领信息采集与建档立卡信息采集一并进行,即: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申领对象

  已完成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1.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若配偶改嫁,则不符合申领条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于领取定期抚恤金的)。

  (三)优待证申领完成时间

  申领人必须在2022年年内按程序完成优待证申领。

  三、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及优待证申领地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和优待证申领对象(含已离退休),由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收集所需材料到相应的乡镇(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各采集点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保密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安全保密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二)积极主动采集申领。希望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主动进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和优待证申领。

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