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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加强粮食生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1日 来源:县政府 作者: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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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防止耕地撂荒现象蔓延,稳定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现将严禁耕地撂荒、保障粮食生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耕地闲置撂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任何经营主体和个人闲置和撂荒耕地。

  二、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对易地扶贫搬迁、整户外出务工无人耕种等原因形成的撂荒地,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鼓励土地托管服务。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或因疫情未返乡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委托亲友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确保自己的耕地不撂荒。

  四、严格落实耕地补贴。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监督管理,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等相关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五、耕地优先粮食生产。从严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实行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广大农民朋友们,大家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当前正值春耕生产的关键时刻,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党中央和省市县号召,坚决杜绝耕地撂荒,抢抓农时,苦干实干,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为夺取全年农业丰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