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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进行定时定点统一收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8日 来源:县执法局 作者: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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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创建文明城市步伐,按照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标准,从源头治理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乱扔乱倒现象,减少垃圾转运二次污染,全面提升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即日起,县环卫局对县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统一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集单位:县环卫局负责定时定点收集县城区临街经营门店、超市、餐饮门店等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二、收集范围:县城区、八里工业园区经营的所有商业门店、超市、宾馆、餐饮门店(中小型餐馆和大型酒店)等。

  三、收集时间:生活垃圾每天分三个时段进行统一收集,即上午7:30—10:30、下午14:00—17:30、晚上19:00—21:00,其余时间不再收集。餐厨垃圾每天分三个时段进行统一收集,即上午8:00—10:30、下午14:00—17:30、晚上19:00—21:00,其余时间不再收集。

  四、具体要求

  1、各经营门店(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经营业主要在店内自备生活垃圾桶或塑料袋收集生活垃圾,用固定容器收集餐厨垃圾。在听到收集车辆播放收集音乐时,尽快将店内收集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有规范有序投放、倾倒至收集车。严禁各商户随意将门店产生的垃圾倾倒至人行道果皮箱内或堆放在果皮箱周围;严禁将门店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扫向人行道等公共区域。违反规定的,城市执法管理部门依据《甘肃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各商户必须落实垃圾分类制度,严禁将存有明火和易燃易爆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经处理的餐厨污水等直接倾倒至收集车内,或将餐厨垃圾直接倒入雨水篦子。违反规定的,城市执法管理部门依据《甘肃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每天按时将所管理小区内垃圾收集桶推放至小区门口,由县环卫局垃圾收运车辆统一收集。严禁不按时段安排擅自提前将垃圾桶推出小区外置于街道路边。通告发布后仍不按规定清运垃圾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县执法局将联合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罚款。

  垃圾不落地,城市更美丽。各沿街店铺经营业主、居民住户要强化城市共管意识,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主动配合环卫保洁工作,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争做文明市民,争当文明商户,共建美丽家园。欢迎广大市民对环卫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城市管理规定、破坏环境卫生的人和事进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933-252390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静宁县环卫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