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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收不良贷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来源:县金融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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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化解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维护县域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金融风险防范专责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组织和个人在静宁农商银行、甘肃银行静宁支行、成纪村镇银行、建行静宁支行、工行静宁支行、农行静宁支行和邮储银行静宁支行所有到期、逾期(含本金正常、利息逾期90天以上)贷款和涉诉类贷款(包括自贷和担保)。

  二、清收措施

  (一)全面清收涉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依纪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涉公群体不良贷款的清收化解。必要时由县纪委监委、组织、人社、财政和政法等部门支持配合,加快清收进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良贷款清收督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良贷款的督促偿还工作。对态度恶劣、恶意逃废债务、赖账不还、骗取贷款、违规使用贷款和不履行担保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失信人员,将采取纪律、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全面清收企业不良贷款。各行业部门归口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偿还贷款。对逾期不还的依法处置其抵质押土地、房屋等资产,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偿还不良贷款;对有应收账款的企业,财政、税务、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所收账款优先用于偿还不良贷款;对暂时有困难不能全部清偿贷款且正常运营的企业,在还清全部利息的情况下,可完善手续后以借新还旧方式进行化解;对故意不还或恶意逃废债务、转移资产的不良贷款企业,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全面清收涉诉类不良贷款。依托县法院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办理”、“一案一策”原则,积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简易审判程序,及时受理并依法对不良贷款涉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依法保全金融债权。对已胜诉而未执行的案件,法院将加大集中执行力度。对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贷款损失率,震慑恶意逃废债务人员。

  (四)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发挥部门政务协同作用,建立逃废债企业、企业主以及个人黑名单制度,协调司法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失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及个人高消费、出入境、职级晋升和办理金融业务、工商登记、房产车辆过户等行为,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五)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打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债务等金融犯罪,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三、违约后果

  恶意拖欠借款的债务人(含借款人与担保人)将承担以下不良后果:

  (一)各银行机构将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名下财产,并依法提起诉讼,同时上报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电视台、报刊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多方位周期性公示曝光。

  (二)对法院生效裁判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法院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账户,对其抵押物、名下车辆、房屋等财产进行强制查封拍卖,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俗称“老赖”黑名单系统),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对债务人进行公开曝光,“老赖”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等。

  (四)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司法机关将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示

  请各位借款人、担保人珍惜个人良好信用记录,提前筹措资金,尽快偿还不良贷款本息,避免给自己的声誉和经济带来损失,失信、赖账、骗贷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特此公告

静宁县金融风险防范专责小组办公室

(静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