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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一)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4日 来源:县人大办公室 作者:县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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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静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1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静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静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至20日召开,会期四天。

  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静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静宁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静宁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22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静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1)静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2)静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3)静宁县监察委员会主任;(4)静宁县人民法院院长;(5)静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6)静宁县出席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表决静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9.其他。

静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