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来源:县委宣传部 作者:县委宣传部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全县广大群众和网民关注,为确保网上涉疫信息准确,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不实信息传播通告如下:
一、规范信息传播行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各自媒体和网络“大V”转发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要以各级党委、政府和权威新闻媒体官方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信息要自觉做到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任何个人均不得自行编撰涉疫信息在微信群、朋友圈传播或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发现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微博、贴吧等网络平台有传播虚假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煽动社会恐慌情绪的个人和行为,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仅限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信息采集者要妥善保管、及时存档,任何个人、自媒体和网络“大V”除积极转发官方平台发布的涉疫信息外,不得通过社交媒体及抖音、快手等视频传播平台扩散、散布他人隐私。
四、落实平台管理责任。自媒体平台、政务新媒体平台要严格实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转发稿件不得更改原稿件标题、内容,并要注明转发来源;群组管理员要严格履行“谁建群谁负责”的规定,动态巡视群内信息,规范群组成员网络行为,第一时间处置相关不实不良信息,坚决防止非官方虚假、不实涉疫信息散播;
五、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疫情防控事关千家万户,全县广大网民要切实提高社会责任,本着热爱家乡、热爱静宁、服务人民的态度,自觉做守法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激发全民参与战胜疫情的信心,为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希望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
举报方式:
中共静宁县委网信办
举报电话:0933—2526256
静宁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3—110 0933-591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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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卫生和健康局
静宁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