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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双眼 警惕不良“校园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来源:县金融办 作者:县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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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网络平台和放贷机构以大学生为目标,精准营销、过度营销消费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引诱学生群体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

  一、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校园金融服务。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但是,目前仍有一些非正规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渠道,违规向大学生放贷。非正规机构“校园贷”常常以低息、免息为幌子,对学生开展具有诱惑性的不实宣传,但在实际签订的借贷合同中,往往约定高额的手续费、罚息、利滚利等典型的高利贷条款,甚至设计各种名目,暗含消费陷阱。对于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如确有信贷需要,应在获得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同意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专门为学生设计的金融产品,如助学贷款、学生信用卡等。目前,各高校附近都有银行网点,可就近咨询。

  二、树立正确消费观和诚信意识,拒绝超前借贷消费。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切忌盲目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做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要树立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应如实提供信息,不要故意隐瞒学生身份,不要恶意骗贷、违约,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警惕网络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对于学生家长,要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子女的消费支出,鼓励子女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财富。

  三、已经借了非正规“校园贷”,要学会依法正确处理。如果借了非正规“校园贷”,应理性处理碰到的困难,立即告知学校和家长,尽早协商解决,避免问题恶化;如果与非正规机构发生纠纷或遭遇对方威胁,应当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协助;如果协商难以解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求助法院解决。受到暴力催收、甚至威胁恐吓时,不要着急,更不要做出极端行为,要主动学习金融和法律知识,保护好个人信息,知晓利率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高利贷”“套路贷”不受法律保护,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身边的同学、朋友借了非正规“校园贷”,应当及时规劝他们及早偿还、退出,不要陷入“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对于学生家长,如果发现子女借了非正规“校园贷”,要鼓励子女把问题和盘托出,理智有效的应对解决,采取正确措施,及时纠正问题。

静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