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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补助金申领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6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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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参保失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失业补助金申领范围: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目前仍未就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对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一年的农民工,目前仍未就业的,可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二、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94.4元/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根据申报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6月30日。

  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即623元/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根据申报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3月31日。

  三、申领方式

  失业补助金可以通过网上申领或窗口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办理。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提倡尽量通过网上渠道申请。

  (一)网上申领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注册→登录→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填写信息、按要求添加附件→申请。

  2.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wsbs.rst.gansu.gov.cn/)→立即注册(点击后跳转至甘肃政务服务网的注册页面,填写信息进行注册即可)→登录(选择“个人登录”)→选择办件地区(页面左上角选择预办件地区,在办件前,请确认自己所办理事项的所在地区)→服务目录→失业补助金申领→网上办理→填写信息、按要求上传附件→保存提交。

  (二)现场申领

  申领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经办窗口申请,填写《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领表》,并提交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

  四、申请时限

  网上渠道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申请,窗口现场申请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受理,所有申请受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五、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六、特别提示

  已退休人员、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人员、目前在职的人员、已享受2020年失业补助金政策待遇的人员均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若选择窗口申请,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有序办理。

  七、其他情况说明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保卡中。

  咨询电话:0933-2521538

  特此公告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