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1日 来源:县防控办 作者:县防控办
当前,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持续加快接种。全面开放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凡年满18岁(户籍不限)且无禁忌症的人员均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18岁及以上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本辖区疫苗接种点接种,于8月10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9月10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
二、干部带头接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应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符合条件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督促,7月底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8月底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确保干部职工应接尽接,不落一人。
三、督促行业接种。建筑、厂矿、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客运、公共场所、个体门店等服务行业业主及从业人员,要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接种疫苗,并纳入疫情防控重点对象。
四、落实防控措施。继续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汽车站、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养老福利机构、影剧院、网吧、KTV、居民小区、景区景点、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均要实行“二码联查”(“健康码”和疫苗接种“金边码”),从8月10日起,凡18岁以上没有接种疫苗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不得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五、协调推进接种。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做好本辖区疫苗接种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摸清本单位及辖区内未接种人员信息,督促按期接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及监管对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推进接种进度。
六、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城乡居民接种疫苗后,应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安全。同时,要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静宁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