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8日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的静宁县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196户企业和静宁县恒瑞祥养殖专业合作社等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名单见附件)
上述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收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后,可通过补报年报等方式改正其行为,并向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