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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县撂荒地复垦复耕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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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但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和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我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撂荒地复垦复耕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耕地撂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农户或经营业主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复垦复耕,确保耕地应种尽种,防止耕地 “非粮化”。对既不愿复耕又不愿流转造成长期撂荒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对易地扶贫搬迁、整户外出务工无人耕种等原因形成的撂荒地,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鼓励土地托管服务。对部分群众无力耕种造成的撂荒地,动员弃耕户近亲属代耕代种;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在耕、种、收环节全程代管复垦复耕。

  四、严格落实耕地补贴。对耕地撂荒的农户停止发放所撂荒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垦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五、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积极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工作。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静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