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1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根据《静宁县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静宁县第四中学教学楼项目、静宁县足球场(11人制)建设项目、静宁县细巷中心小学教学辅助用房项目均已竣工,农民工工资已支付到位,拟将以上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退还,现予公示。
1.静宁县第四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于2020年8月14日竣工,由静宁县第四中学负责建设,甘肃静宁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415.14万元。
2.静宁县足球场(11人制)建设工程于2020年12月9日竣工,由静宁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建设,甘肃省静宁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228.453188万元。
3.静宁县细巷中心小学教学辅助用房工程于2018年12月28日竣工,由静宁县细巷镇学区(原细巷教委)负责建设,甘肃省静宁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126.72万元。
上述竣工项目,如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向静宁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933-2596671
公示期限: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14日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