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3日 来源:县林草局 作者:县林草局
为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静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静宁县林草局、静宁县应急管理局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做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者。森林防火,有你有我。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身边小事和日常生活习惯做起,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防火意识。广大党员、团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违规用火。监护人要做好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等的教育引导工作,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二、做森林草原防火的践行者。广大人民群众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内燃篝火、搞野炊,不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不在野外吸烟和乱扔烟头。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习俗,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清扫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从源头上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三、做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者。广大民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灾隐患。对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要积极向公安、林草等部门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对不听劝阻在林区地及其周围进行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而努力!
静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静 宁 县 林 草 局
静 宁 县 应 急 管 理 局
二0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