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2日 来源:县运管局 作者:县运管局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我单位通过“甘肃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系统”对辖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了梳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对超过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现将静宁县鸿达磷肥厂等34家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静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933-2521491,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成纪大道东侧。
自本公告发布自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运管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2月份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业户名单。
静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