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静征公告〔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来源: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为保障静宁县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静宁县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1.批准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甘政自然资发〔2020〕289号
3.批准时间:2020年12月18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为42.4883公顷,其中八里镇小山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2.6463公顷;城关镇西关村集体土地面积为23.6731公顷;城关镇南关村集体土地面积为3.079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面积为3.0892公顷。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以已公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静宁县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0〕28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