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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静宁县天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2日 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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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甘肃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静宁县天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自愿报名、有关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0年12月4日下午3:00

  二、地点:县发改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天燃气价格调整,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成本监审,分析测算,在充分考虑燃气用户承受能力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参照省内及周边县(区)燃气价格水平,拟提出如下意见:

  1、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由1.9元/立方米调整为2.0元 /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气3人(含3人)以下家庭,按户均用气量计价。第一阶梯气量每户每年240( 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气量每户每年 240一288(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每户每年288立方米以上。每户用气人口超过3人时,由供气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每增加1人,气量基数相应增80立方米/年。阶梯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阶梯由 1.9元/立方米调整为 2.0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28元/立方米调整为2.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2.85元 /立方米调整为 3.0元 /立方米。

  2、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家庭执行第一档气价标准。

  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一、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由 2.09 元/立方米调整为2.2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4、非居民用气价格由 2.0元/立方米调整为 2.4元/立方米。

  四、听证会参加人:

  (排名不分先后)

  人大代表: 厚凤兰  陈雄

  政协委员: 王国随  李富慧

  消 费 者: 米 云  王 涛  梁忠禹  张柯梁  金艳梅  马 丽  柳 林  李建平  魏石生  吴转儿

  政府相关部门: 刘儒亚  何继宗   姚广堆  李东喜   王德红  亢玉莲   马云程

  经营者: 王飞   孔维霄   唐佩佩  

  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11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