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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静宁县“三支”招募考试笔试工作相关事项的重要提示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9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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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0年静宁县“三支”招募考试笔试将于2020年11月1日上午进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笔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020年县选“三支”招募考试准考证须由考生本人领取,一律不得代领。在领取准考证时佩戴口罩,现场申领“健康码”。来自低风险区、健康码“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方可领取准考证。来自中风险区、健康码“黄码”的考生,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未持有核酸检测证明的,应至少提前48小时来静接受临时留观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领取准考证并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来自高风险区、健康码“红码”或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集中隔离至少14天结束的证明和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方可领取准考证并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报告,除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因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37.3℃的考生,由考点医护人员综合判定后决定能否参加考试。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3.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在考点入场至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4.考试入场及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异常症状,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因体温检测超出开考半小时的不得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应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6.考试前14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避免感冒,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

  二、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考生入场前须进行安全检查,笔试所需的文具(中性笔、2B自动铅笔、橡皮、垫板)由考点统一配备,只允许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考生不得佩戴任何首饰,严禁将包括手机、电子(智能)手表、智能手环、项圈等在内的任何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带至座位,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3.考点不负责考生随身物品的存放,考生进入考点前自行做好与考试无关物品的寄存。

  4.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违纪违规行为、故意扰乱考试录用工作秩序、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参与有组织作弊、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预留充足的防疫检测时间,避免耽误考试。

  各位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

  2020年静宁县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四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