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2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各相关企业等经营主体:
为确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4号)有关就业工作政策落地见效,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细化落实近期省政府出台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通〔2020〕182号)要求,进一步鼓励支持全县中小微企业积极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吸纳县域内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吸纳就业人员劳动报酬,由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奖补申请。由县人社局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与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奖补不能重复享受。
三、提交资料: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及毕业证书复印件;2.劳动合同附复印件;3.工资发放表;4.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办理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12月31日。
联系电话:0933-2596682
办理地点:静宁县人社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