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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中医院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9日 来源:县规划事务中心 作者:县规划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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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宁县中医院始建于1987年,是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机构。由于医院旧址占地狭小,已无新利用土地,2016年县委、县政府根据《静宁县城市总体规划》和《静宁县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决定将县中医院整体迁建至县城西城区,并给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设用地面积52551.95平方米(其中代征绿化用地面积2365.95平方米),容积率≤1.17,建筑密度≤20%,绿地率≥42%,总建筑面积≤77320㎡(其中地上61320㎡,地下16000㎡)。

  2019年3月,因建设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需要,政府将5214平方米用地的建设使用权收回,现医院实际建设用地面积为44972平方米,用地面积的缩小导致容积率、建筑密度升高,绿地率下降。根据医院建设发展的需求,县中医院申请对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调整,依据《平凉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县政府常务会议研讨并通过,县规划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对原批准的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给予了相应的调整及变更,具体变更如下:总建筑面积96511.98㎡(地上74664.56㎡,地下21847.42㎡),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按照《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现将该调整后总平面图公示,公示期限为不少于七日。

  监督电话:2531813

  附图:静宁县中医院总平面图

  静宁县规划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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