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平凉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平人社通〔2018〕425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我县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生产加工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标准: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提供就业岗位100人以上。
2.商贸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标准:入驻企业不少于30家,吸纳就业150人以上。
3.楼宇型孵化基地(园区)标准: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可容纳入驻孵化对象不少于25家。
4.门面型创业孵化基地标准:至少15个以上相连的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8平方米。
5.农业种植养殖型孵化基地(园区)标准: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带动就业不少于100人。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基地(园区)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团队情况、创业服务情况(主要是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入孵创业实体情况、带动就业人员数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平凉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
3.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相关资质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房地产证明等。
4.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服务人员名册。
5.基地(园区)入孵创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其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6.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0户(含)以上入孵协议(合同)复印件。
7.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简介及开展创业指导情况。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市、县人社局留存一份,申报企业留存一份。
三、申报时间
请相关企业于5月23日前将申报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资料报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联系电话:0933-2596682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