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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尾矿库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30日 来源: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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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8号)、《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应急矿山〔2020〕44号)和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将2020年度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和尾矿库基本情况进行公告,请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全县尾矿库安全度汛和生产安全。

  附件1:静宁县铅锌矿尾矿库基本情况

  静宁县铅锌矿尾矿库属静宁县铅锌矿管理和使用,库容设计为70万立方米,坝高18.2米,分二级,第一级高5.6米,第二级高12.6米,外坡比1:1.6,外坡采用预制钢筋砼板加固,并有配套的明渠370米,涵洞200米专用于排洪,汇水面积6.5万平方米,尾矿库为四等库,厂区建沉淀池一处3000立方米,厂门外建事故应急池一处4500立方米。静宁县铅锌矿尾矿库于2013年12月由兰州中诚信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262002300)完成设计,2014年年度建成,并通过了甘肃恒邦安全咨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PJ-(甘)-307﹞ 验收评价,认定为正常库。2016年7月12日,平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12月6日,静宁县铅锌矿尾矿库建设项目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凉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 关于静宁县铅锌矿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批复》(平环评发﹝2016﹞228号)。

  附件2:2020年静宁县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名单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