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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4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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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企业:

  根据市社保中心《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具体经办问题的通知》(平社保发〔202032号)精神,现就我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执行期限

  202021日起,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2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24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二、减免政策适用对象

  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

  20202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四、减免流程

  参保企业通过手机“钉钉”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后认真阅读“承诺书”内容,按照提示提交企业划型信息。县人社局将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统计部门提供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结合“钉钉”平台采集的企业划型信息提出意见,征求财政、税务部门意见后,按程序公示报批确定,落实减免社会保险费。

  还未提交划型信息的参保企业尽快于4月底前按照流程提交相关信息,已提交划型信息并完成核定的企业不再提交。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