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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1日 来源:教育局 作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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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管理,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权利。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学入学

  ()政策规定

  1.我县小学依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新生。

  2.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截止入学当年8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于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监护人持适龄子女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片区小学报名注册。

  3.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延缓入学的,家长须在开学报名时向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延缓一年入学手续。

  4.适龄残疾儿童应进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有意向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学校可根据其身体状况予以安排;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到校就读的,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学籍,并与当地学校取得联系共同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殊教育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制度,县局对九年义务教育证书进行验印和备案。

  5.对于父母在城区拥有固定房产且已正常入住的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城区入学的,由其父母持本人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房产所在片区小学报名注册。

  6.教育部规定的户籍登记在外省或本省外县的农村,随务工父母到我县城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省市关于随迁子女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政策规定,可凭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住房和从业证明等到城关镇、八里镇所属城区小学和县办南关小学就近入学。县办新城小学可在片内生源不足时,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中的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凭有关证件在入学时予以优先安排。

  7.其他特殊情况:

  1)根据《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和《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时,凭户口簿、军官证或士兵证等相关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

  2)根据《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凭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或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以及进藏干部职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等材料,在父母原户籍或父母房产所在地片区小学就近入学。

  3)因棚户区改造安置而导致住址发生变化的城区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购(选)房合同和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出具的安置证明等有效证件,在安置地片区小学报名注册。

  (二)片区划分

  1.农村小学

  农村各村小学及教学点就近招收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乡镇中心小学就近招收辖区内农村和城镇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乡镇驻地从事经商等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

  县办威戎小学就近招收威戎镇南关村、北关村的农村和城镇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乡镇驻地从事经商等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

  2.城区小学

  1)城关小学招收东至永福巷、南至中街、西至站院巷、北至二天门巷康居苑片区内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2)德顺小学招收东至东街、南至富康路、西至顺达巷、北至东苑小区阳光家园片区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3)新城小学招收东至黉(红)学巷、南至南环路、西至普陀巷、北至成纪文化街片区居住的城镇及农村户口适龄儿童。

  4)实验小学招收东至武穆路、南至圣德西路、西至滨河路、北至西街片区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以及紫轩佳苑、天福佳园、八里镇姚柳村和照世村居住的城镇及农村户口适龄儿童。

  5)阿阳小学招收东至顺达巷(不含顺达巷)、南至西环路北段(以南关十字为界)、西至西苑新村、北至公安新村片区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6)南关小学招收东至西环路南段、南至明德路、西至滨河路、北至西街片区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以及城川镇杨庄村的适龄儿童。

  7)城关镇教委所属城区小学除招收本村适龄儿童外,另招收部分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8)八里镇教委所属高城寨小学除招收本村适龄儿童外,另招收成纪茗苑等片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9)对于户籍登记在德美润园、建兴明珠和德美嘉园的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在以上小区拥有固定房产的,在圣德西路东段道路尚未竣工之前,可在实验小学报名入学。

  10)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安排详见附件。

  二、初中招生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初中招生严格按照“整校划拨、对口直升”的方式,为每所初中划定对口小学,实行划校招生。

  (二)因退役军人安置等需回原籍升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及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等联系就近初中,办理招录手续。

  (三)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务工地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材料,就近联系学校入学。

  三、学籍管理

  我县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执行,学籍注册、异动管理、动态监测等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制度。

  (一)学籍建立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一月内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籍贯等信息,必须与《居民户口簿》的信息完全一致。各小学于920日前完成入学新生建档,并将一份纸质档案报县局备查。

  各中学要在开学一月内完成所有招收学生的报到注册和学籍接续工作。对于开学一周内未报到注册的疑似辍学学生,学校要立即上门了解情况并开展劝返工作,劝返无效的必须书面报告当地村社和乡镇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各中学在920日前向县局上报招收新生纸质档案的同时,必须上报一份在校学生入学情况清单,详细说明学生报到等情况。

  (二)休复学

  学生因病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家长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历和医药费票据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县局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学校要严格审核申请休学学生材料,按程序规范办理休学,坚决杜绝以休学的形式变相留级或外出务工,严防学生流失。

  各中小学要建立详细的休复学学生台账,切实加强休复学学生的动态监管。在休学学生复学前一月,学校要主动同学生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告知其按时复学。休学期满,学生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县局审批后复学。对于因病休学身体尚未康复的,视其情况可申请办理续休或复学后办理短期请假手续。学生单次休学期限为一年,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休学。

  (三)转学

  学生转学应由家长根据居住地址联系就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办理。转出学校仅需提供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申请(需上传家长提出的书面申请和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并核办后,再由转入县教育局、转出学校和转出县教育局依次核办。

  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同一乡镇片区内和城区学校间原则上不予转学,对因情况特殊确需转学的,必须坚持“房户一致”的原则进行办理。

  (四)辍学

  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的动态管理,对于出现“籍在人走”的必须查明原因,属患病需长期治疗的应办理休学,属转学的需及时督促办结转学手续,属举家搬迁的要按程序办理学籍迁转手续。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学生一周以上未到校的,或逾期未到校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及时登记,建立失学辍学学生台账,书面报告并协助当地村社、乡镇政府共同做好学生动员返校工作,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督促其监护人依法送子女返校就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疑似辍学的,就读学校应及时将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县局,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无条件接收辍学或再复学的学生,安排其插班在辍、休学时相应的年级就读。

   

  附件:静宁县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安排

   

  静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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