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1日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高青年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进一步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根据《甘肃省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12号)和《平凉市青年见习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平人社通〔2019〕84号)精神,现就我县2019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必须是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党政机关。重点是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必须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静宁生源高校毕业生和进行了失业登记、具有静宁县户籍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县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开展就业见习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须列出详细的见习计划,包括见习岗位、名称、数量、人员需求、岗位职责、见习福利待遇以及拟选用的见习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静宁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二)评估
县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场所、可开发见习岗位情况、管理制度、培训条件、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县人社部门发文认定,并根据我县就业工作总量、就业补助资金规模、申报开展见习单位实际需求和培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并批复见习岗位数量。
(三)上岗
根据批复的见习岗位数量,采取人社部门推荐、见习单位自荐、召开洽谈会三种方式由见习单位与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双向选择。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将《静宁县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2)、《静宁县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资格审批表》(附件3)、与见习人员签订的《静宁县青年就业见习协议》(附件4)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票据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报县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社局东楼二楼)审核,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合格的人员由见习单位安排上岗。
三、经费保障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联系电话:0933-2528236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