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6/2025020007
  • 主题分类:三农工作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5-02-28
  • 发文字号:静政办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02-28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为确保粮食作物生产,降低农民种粮成本,提高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精神,结合我县粮食作物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5-02-2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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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确保粮食作物生产,降低农民种粮成本,提高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精神,结合我县粮食作物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静宁是粮食生产大县,耕地面积147.1万亩,其中粮食种植面积106.49万亩,2024年粮食总产量达到27.55万吨。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农业机械利用率不断提高,机械作业面积逐步扩大,但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程度还不高,特别是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覆盖率还较低,因此在全县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对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服务粮食生产。把提升粮食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聚焦制约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突出短板,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引导小农户等经营主体积极种粮,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坚持推动服务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突破小农户分散经营制约、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拓宽小农户生产经营空间。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补助集中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积极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项目目标。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思路,培育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树立样板典型、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对象进一步突出小农户,切实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通过项目实施,培育一批讲诚信、善经营、服务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小农户等经营主体玉米、马铃薯、糜子等粮食作物的旋耕覆膜、播种、机收、深耕等环节实施农业生产托管并给予财政补贴。通过推广多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有效满足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年度计划完成托管面积5.7635万亩,其中玉米1.0778万亩、马铃薯3.6687万亩、糜子1.017万亩,落实财政补助资金432.67万元;按照实际作业环节结合“托管系数”计算,今年全县需实施托管服务面积7.85万亩,其中玉米2.994万亩、马铃薯3.726万亩、糜子1.13万亩。

四、项目内容

(一)服务环节及对象

1.服务环节。依托服务质量高、经营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玉米旋耕覆膜,马铃薯旋耕覆膜、机收、深耕(机收后),糜子播种、机收、深耕(机收后)环节的托管服务。

2.服务对象。静宁县辖区内小农户和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

(二)制定标准

1.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主要包括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自觉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3)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社会信誉良好,农民满意度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4)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作业团队(提供作业人员劳务合同和商业保险单)、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较高,各类机械经过年检,农机操作人员具备有效的驾驶证件。

(5)服务组织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所有农机必须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

(6)服务组织有能力提供托管各环节作业面积监测数据(作业期内每天的作业面积监测数据)。

2.服务作业标准

(1)旋耕覆膜:玉米、马铃薯在春季播种前,使用拖拉机配套旋耕覆膜一体机开展作业,旋耕深度≥20cm,要做到作业面平整,深浅一致,土壤细碎;覆膜做到地膜拉展、铺平、压紧、压直,以最大限度地保持膜面宽度,扩宽采光面,达到严、紧、平、宽的要求;

(2)播种:糜子播种前确保土壤细碎平整、无大土块,采用浅旋播种一体机播种深度保持在3-4cm,确保出苗率达到80%以上;

(3)联合收获:马铃薯用专用机械收获,收获损失率≤1%,在80%以上的糜子籽粒变硬,壳呈黄褐色,穗部弯曲下垂且籽粒含水率为18—22%时利用联合收割机进行收割,确保收割损失率不超过5%;

(4)深耕:马铃薯、糜子秋季收获结束后,使用拖拉机配套翻转犁耕地,作业深度≥25cm,增加土壤孔隙度,提升蓄水能力,使土壤达到土层虚实并存的状态。

(三)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共计432.67万元,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给服务组织。根据单环节服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环节服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的要求,我县玉米、马铃薯、糜子托管服务相关环节的补助标准见下表:

指标

品种

项目安排服务面积(万亩)

折合系数后服务面积(万亩)

补助金额(万元)

补助环节及标准(元/亩)

亩补助标准合计

(元)

旋耕覆膜

播种

机收

深耕

服务价格

补助标准

服务价格

补助标准

服务价格

补助标准

服务价格

补助标准

玉米

1.0778

2.994

89.82

120

30







30

马铃薯

3.6687

3.726

268.27

120

30



70

21

70

21

72

糜子

1.017

1.13

74.58



50

15

100

30

70

21

66

服务组织每个环节作业完成、经验收合格、且验收及报账资料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助资金,财政补助以外的收费由服务组织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同时要做好项目补助资金账务记载。

(四)项目实施乡镇及面积。各相关乡(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作物类别、面积及资金分配见下表:

静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及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界石

0.4

12

0.5

36



0.9

48

原安

0.4

12

0.4

28.8



0.8

40.8

灵芝

0.4

12

0.1

7.2

0.13

8.58

0.63

27.78

司桥

0.4

12

0.5

36



0.9

48

三合

0.304

9.12

0.7

50.4



1.004

59.52

城川

0.24

7.2

0.026

1.87



0.266

9.07

细巷

0.25

7.5

0.2

14.4



0.45

21.9

甘沟

0

0

0.3

21.6

1

66

1.3

87.6

古城

0.2

6

0.3

21.6



0.5

27.6

曹务

0.2

6

0.4

28.8



0.6

34.8

红寺

0.2

6

0.3

21.6



0.5

27.6

合计

2.994

89.82

3.726

268.27

1.13

74.58

7.85

432.67

各相关乡(镇)负责确定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村社,项目实施要因地制宜,聚焦玉米、马铃薯、糜子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薄弱环节,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对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不低于60%以上,接受托管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服务组织要及时与乡镇对接确定服务对象及服务面积,经村委会审核后,由服务组织将“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到户花名册”(附件2)上报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五、实施流程

(一)遴选确定服务组织。由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负责发布招募公告,遴选服务组织。有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填写《静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1.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场地、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照片;3.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作业团队人员名单;4.监测平台中农机的基础信息,重点为农机型号、车牌号和监测设备号等;5.上年度运营账务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各服务组织提交的资料,综合评价后确定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服务组织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附件4),同时与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签订服务合同。由乡(镇)组织相关农户与服务组织签订《静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见附件8),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违规责任等内容,合同编号按“行政村名称+序号(00X)”进行编写,按村编号,合同签订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按农时提供作业服务,在作业时打开监测终端,收集监测数据,同时积极与农户沟通,确保监测面积与服务质量农户满意。严禁两家及以上服务组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或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在每户每环节作业结束后如实填写《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表》(见附件5),在每天作业结束后收集整理当天的作业面积监测数据,此数据以纸质资料提供一式三份,服务组织、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及相关乡镇各执一份,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监督项目实施。有关乡(镇)组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及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负责衔接服务组织按农时为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同时监督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检查验收。服务组织要提供每一个作业环节服务时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生成的监测数据,未及时提供监测数据的视为未开展服务,不予进行验收。服务组织在每个作业环节结束后,要申请乡(镇)对当年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面积及质量进行全面验收,乡(镇)组织人员利用作业轨迹监测数据,逐户核实和询问农户满意度的方式进行自验,验收合格后填写《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表》(附件6),并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后报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实地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乡镇服务面积的10%),抽验人员进村入户利用监测数据与农户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调查满意度,并填写《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见附件7)。

(六)兑付补助资金。在每一个环节验收结束后,服务组织提交报账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对报账资料审核后,将验收表、报账资料一并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服务组织。

(七)及时进行总结。服务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后的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上报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做好总结,分析项目执行及绩效情况,于2025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对服务组织的工作开展情况、服务质量优劣情况、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绩效考核,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确定服务组织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乡(镇)乡(镇)长及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为组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实施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调度和检查验收、开展绩效考核;农业经营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遴选服务组织;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管和绩效考核;各相关乡(镇)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动员、项目村社的选定、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自验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相关乡(镇)要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公示栏、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及干部宣传农业生产托管补贴政策,营造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全面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要加大对服务组织负责人、操作员的培训力度,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提高服务综合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对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933-2525367),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准确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到户花名册

          3.静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登记表

          4.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5.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表

          6.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表

7.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8.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服务合同

附件1

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亮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戴  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高强    县财政局局长            

杨  剑    城川镇政府镇长

陈兵兵    界石铺镇政府镇长

王幸福    司桥乡政府乡长

戴海龙    甘沟镇政府镇长

刘乾虎    红寺镇政府镇长

梁玺乐    细巷镇政府镇长

李尚学    灵芝乡政府乡长

陈小虎    原安镇政府镇长

王  毅    三合乡政府乡长

厚新军    曹务镇政府镇长

李  峰    古城镇政府镇长

张迎春    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张迎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到户花名册

村委会(签字盖章):                   服务组织(签字盖章):

服务对象

姓名

作业

对象

服务面积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3

静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登记表

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技术团队人数


取得技能证人数


账务是否规范


是否具有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申请内容(计划)

服务环节

面积(亩)

单价

(元/亩)

农机具(台、套)

旋耕覆膜

马铃薯:

马铃薯:


玉  米:

玉  米:


(糜子)

播种




机收

马铃薯:

马铃薯:


糜  子:

糜  子:


深耕

马铃薯:

马铃薯:


糜  子:

糜  子:


合计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服务组织(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 4

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按照《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本合作社(组织) 自愿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并承诺:

1.本合作社(组织)具有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业技术力量。

2.严格按照《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并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及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3.本合作社(组织)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发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带动作用。

4.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

5.本合作社(组织)严格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收费标准扣除项目补助标准,确定农户承担部分,确保农户最终受益。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表

乡镇(公章):               村委会(公章):                  服务组织(公章):

序号

服务组织名称

作业地点

作业环节

作业面积

(亩)

作业

时间

作业收费标准(元/亩)

作业补助标准(元/亩)

服务对象承担费用(元/亩)

服务对象承担总费用(元)

服务对象签字

(按指印)

联系电话

备注


































































合计














附件6

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表

乡(镇)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组织名称

核验地点

核验

作物

核验环节

核验时间

核验面积

(亩)

核验结果

服务对象签字























































核验组组长(签字):                          核验组成员(签字):
附件7

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验收乡镇(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组织名称

验收环节

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

实际作业面积(亩)

验收作业面积(亩)

验收是否合格

(填:是或否)

服务对象

签字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备注



































































合计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附件8

合同编号:

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亩土地委托乙方提供托管服务。其中:玉米亩,由乙方提供旋耕覆膜环节的托管服务;马铃薯亩,由乙方提供(旋耕覆膜、机收、深耕)个环节的托管服务;糜子亩,由乙方提供(播种、机收、深耕)个环节的托管服务。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按照《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作物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玉米(旋耕覆膜)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元/亩),马铃薯(旋耕覆膜、机收、深耕)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分别为(、    、    元/亩),糜子(播种、机收、深耕)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分别为(、   、  元/亩),其中,玉米项目补助价格为元/亩,马铃薯项目补助价格分别为、    、  元/亩,糜子项目补助价格分别为、    、  元/亩甲方需承担各环节服务费分别为(、   、  元/亩),乙方服务面积共亩,除项目补助外甲方承担的总费用元,(大写:)。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乙方所有服务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补助以外的服务费,服务费由乙方统一向甲方收取。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收益归甲方所有。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标准及时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甲方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5.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项目补助以外部分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50%。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足额赔偿。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及乡镇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文件下载地址:关于印发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地址:县政府副县长赵亮亮关于对《2025年静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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