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副县长赵亮亮关于对《2025年静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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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2-28
信息名称
县政府副县长赵亮亮关于对《2025年静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2025年各级农业农村会议精神,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培育农业服务业产业为目标,以聚焦粮食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定位,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政策文件依据

依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农经函〔20252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发〔2024〕65号〕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方案。

三、实施范围

在全县粮食播种面积较大的界石铺镇、原安镇、城川镇、细巷镇、甘沟镇、古城镇、曹务镇、红寺镇、灵芝乡、司桥乡、三合乡等11乡(镇)集中连片实施。

四、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环节

(一)作业对象

支持玉米、马铃薯、糜子等粮食作物的生产性服务。

(二)补助环节

玉米补助环节:旋耕覆膜马铃薯补助环节:旋耕覆膜、机收、深耕糜子补助环节:播种机收、深耕

(三)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要坚持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全环节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1.玉米的旋耕覆膜环节补助30元/亩;

2.马铃薯的旋耕覆膜环节补助30元/亩、机收环节补助21元/亩、深耕环节补助21元/亩;

3.糜子的播种环节补助15元/亩、机收环节补助30元/亩、深耕环节补助21元/亩。

五、资金拨付方式

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给服务组织,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乡(镇)初验、县级抽验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服务组织收取服务费时农户仅支付财政补助以外的服务费用须在托管合同上明确要求),坚持让小农户最终收益。

六、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是指围绕玉米、马铃薯、糜子等农产品生产,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县域内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服务主体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

七、实施要求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中介代理费等工作性经费;二是不允许安排物化补助,如种子、肥料、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等补助;三是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八、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主体。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公示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

(二)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违规责任等内容。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按农时提供作业服务,在作业时打开监测终端,收集监测数据,确保监测面积与服务质量农户满意,同时如实填写作业情况确认表

(四)监督实施及自验。有关乡(镇)组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及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负责衔接服务组织按农时为农户开展托管服务,同时监督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服务组织在每个作业环节结束后,要申请乡(镇)对当年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面积及质量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作业核验表。

(五)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农业农村局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实地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乡镇服务面积的10%),并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六)补助资金拨付。在每一个环节验收结束后,服务组织提交报账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对报账资料审核后,将验收表、报账资料一并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服务组织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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