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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宁县城市社区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0日 来源: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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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的通知》(静人社发〔2022〕39号)文件精神,现就静宁县经营地在城市社区辖区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静宁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创业贷款男性年龄在18-57(含57)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52(含52)周岁之间。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贷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项目除广告业、美容、桑拿、网吧、氧吧、娱乐业之外的其他微利项目均可申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由村委会开具,乡政府加注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担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房产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贷款人员要按照要求一次性选择符合条件的担保方式,贷款办理过程中再不更换担保人或担保方式。

  5.以上资料统一装入档案袋(贷款申请人员准备所需材料务必齐全,材料缺少者不予受理)。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部分贴息扶持,贷款期限为3年。

  四、贷款利息及贴息

  自即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五、贷款受理区域划分

  东城社区:本社区及东街东环路口以东至峡门村以北。

  成纪路社区:本社区及北二环东路以南,西兰路(公路段)以东,东环路以西,中街以北。

  北环路社区:本社区及北环中路以北,成纪路以西,西环路以东。

  庙川社区:本社区及西环路以西,包括西综市场、段家庄。

  西城社区:滨河路以东、西街以南、武穆路以西、南环西路以北区域。

  阿阳路社区:本社区及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中街以北,西兰路以西的区域。

  人民巷社区:本社区及新城,东街以南、南环路沿线,包括清华园。

  崇文路社区:滨河路以东,武穆路以西,南环西路以南,崇德路以北包括金果博览城,新车站。

  新盛社区:成纪大道以东,北二环东路以北,312国道以南城区区域。

  六、办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2022年4月6日8:30开始按经营场所到相应社区申请,到县人社局分配名额申请完为止。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时必须佩戴口罩,并按工作人员要求拉开距离排队登记,避免拥挤聚集。

  七、贷款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四支”、“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人员)、乡村医生、村干部、城镇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员、辅警等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已经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还款及时、信誉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尤其是在城市更新行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最多不超过2次。

  3.所持营业执照和就业创业证的办理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即3月25日)之前。

  4.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5.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间,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包括“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乡村医生、村干部、基层就业项目等考试招聘实现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按期不归还贷款的,不再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产生的利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

  6.创业担保贷款须通过贷款人社保卡进行发放。 

静宁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