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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你问我答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6日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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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哪两项?

  答:分别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答: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问:哪些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和智力、精神三四级的残疾人。

  4.问: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需要经过哪些环节?

  答:通过申请、审核、审定和发放四个环节。

  申请:一是自主申请,由残疾人或其代办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二是“主动办”,由县民政局通过数据比对主动发现、由乡镇(社区)核实协办;三是机构申请,生活在民政福利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机构统一申请。

  审核:乡镇(社区)受理、初审;县残联审核。

  审定:县民政局审定。

  发放: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集中发放。

  5.问: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在线申领吗?

  答:可通过中国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者支付宝小程序在线申请“两项补贴”。

  6.问:在异地的静宁籍残疾人如何申请“两项补贴”?

  答:“两项补贴”可“跨省通办”。即静宁籍残疾人可在异地乡镇(城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申请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在线办理。外地户籍残疾人在静宁县内也可通过“跨省通办”方式申请“两项补贴”。

  7.问: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如何?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2)享受农村三类低保、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智力、精神、视力、肢体一级(含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2)听力、言语一级(含多重)、听力、言语、视力、肢体二级(含多重)和三四级智力、三四级精神(含多重)每人每月60元。

  8.问:“两项补贴”是否可以重复享受?

  答:均符合两项补贴条件时,可以重复享受。

  9.问:已经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0.问:已经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残疾人是否可以享受“两项补贴”?

  答:不可以,残疾人两项补贴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择高享受。

  11.问: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人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不可以。

  12.问: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不可以。

  13.问:“两项补贴”是否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答: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14.问:什么情况下停发“两项补贴”?

  答:补贴对象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及死亡、户籍迁出县外、退出低保保障、退出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特困供养、享受工伤保险、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服刑的残疾人,及时停发补贴。

 

  

  注:根据静宁县民政局 静宁县财政局 静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静民发〔2022〕29号),扩面新纳入补贴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从2022年5月1日起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