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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1日 来源:县医保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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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全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需求,切实解决异地就医患者垫资大、报销周期长的问题,现就异地就医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转诊转院人员;

  (二)异地因急诊住院人员;

  (三)异地居住(安置退休)人员;

  (四)异地就学人员;

  (五)异地工作(务工)人员;

  (六)异地探亲期间生病住院人员。

  二、备案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二)转诊转院人员提供医院出具的异地转诊申请表;急诊患者提供急诊入院证明;异地居住人员提供异地居住证明(包括:暂住证、市民证、老年优待证、社区证明、租房合同或劳动合同等其中之一)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异地就学人员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异地工作(务工)人员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探亲患者提供探亲证明。

  三、备案程序

  (一)线上备案。申请人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跨省、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版,进行备案(附具体备案流程)。

  (二)现场备案。申请人或委托他人持备案所需材料复印件在我县政务大厅三楼医保窗口办理。

  因情况特殊,线上及现场办理均有困难的,可致电0933-2535168处理。

  四、备案待遇标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均执行我市医保待遇政策。

  1.已备案待遇标准。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在就诊医院通过信息系统按政策规定直报,不降低报销比例。

  2.未备案待遇标准。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市外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20%;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市内三级甲等医院或市外三级医院就医的,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5%。

  3.特殊人员。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在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返回参保地进行手工审核结算,待遇政策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静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流程

  在微信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小程序进入;或关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进入。

  点击【我的】,进入【个人中心】页面,选择【授权登录】,即可通过微信授权完成登录。

 

   

  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进入主页面,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后,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已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

 

 

  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异地就医登记信息】等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后点击【提交】。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备案流程

  手机中搜索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未登录】,进行登录。

  登录后,依次点击首页【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页面。

  点击【为自己备案】或【为他人备案】,依次选择【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开始备案。

  阅读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按钮,填写【联系人信息】,上传材料后点击【提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