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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重中轻型载货汽车等车辆停放静宁县城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及启用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4日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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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和专项作业车停车秩序,积极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静宁县公安局和执法局决定在环静宁县城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对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和专项作业车采取禁止停放交通管理措施,并启用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机动车为禁停车辆

  (一)轻型以上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 1800kg);

  (二)低速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三)拖拉机;

  (四)专项作业车(包括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电源车、通信车、装载机、挖掘机、叉车等)。

  二、以下区域为禁停路段

  G312线自来水厂路口至八里镇灵芝路口段、八里工业园区、G566线建宏液化气站路口至八里红林路口、滨河东路(G312线西河桥至金果博览城)、滨河西路(G312线西河桥至柳堡大桥)、教育园区、段家庄至红旗村路段、城区自来水厂路口至东峡水库路段等环静宁县城城乡结合部路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设置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场

  在八里工业园区天元汽配城后门对面空地(鑫达汽贸对面)设置1处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场,供上述车辆临时停放。

  四、违法行为处罚

  对机动车违反禁令占用道路停放的,采取由交通智能监控系统自动抓拍和现场执法相结合方式予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违反禁令不听劝阻,妨碍正常执法人员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2日起生效。

  附件:1.静宁县禁止重中轻型载货汽车等车辆停放路段示意图;


  2.静宁县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场点位图。



静宁县公安局

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