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静宁县关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分享到: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开展2021年优抚对象年度资格确认工作,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进行年度资格确认。

  一、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前。

  二、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各乡镇(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置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专项窗口。对前往乡镇(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完善相关信息,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年度确认。

  2.上门确认。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携带移动智能终端到优抚对象家中为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进行上门服务完成确认。

  三、停发待遇

  对未按期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并通知其本人或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