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退还静宁县城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等4个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分享到: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根据《静宁县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静宁县城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项目、静宁县二天门巷东片区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001项目、静宁县新店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项目、静宁县颐馨园C区项目均已竣工,农民工工资已支付到位,拟将以上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退还,现予公示。

  1.静宁县城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项目于2010年10月26日竣工,由静宁县地震局负责建设,甘肃静宁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238.7万元。

  2.静宁县二天门巷东片区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001项目于2020年1月14日竣工,由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甘肃省静宁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821.6856万元。

  3.静宁县新店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项目于2020年11月30日竣工,由静宁县新店初级中学负责建设,甘肃中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373.28万元。

  4.静宁县颐馨园C区项目于2021年8月12日竣工,由静宁县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7121.809141万元。

  上述竣工项目,如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向静宁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933-2596671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