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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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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药品零售企业:

  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本土疫情,呈快速发展态势,本轮疫情一周内波及11省份,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零售药店的“哨点”作用,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和管理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自身防护管理。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和营业场所的消毒防疫等工作,每天按时对店内进行彻底消毒,员工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戴手套等,体温检测正常方可上岗。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全体员工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护事项的宣传,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避免造成市场恐慌。

  三、要严格人员管控。对进店人员要求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扫描两码(即健康码、行程码),进行体温检测,提醒进店人员按一米线有序排队,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

  四、要严格执行进店人员登记,药店发现购药的发热病人,要第一时间详细询问有无疫区旅居史或与相关人员密切接触史并记录,对无疫区旅居史或与相关人员密切接触史的人员,督促其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疫区旅居史或与相关人员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要立即向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和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报告。

  五、根据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及《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18号)》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确有需要的患者,告知到县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请全县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遵守以上公告,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给予严厉处置。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监督,如发现零售药店未严格落实以上疫情防控措施,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巩固全县疫情防控成果,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生活!

  特此告知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