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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乡村就业工厂等就业帮扶奖补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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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21〕14号)精神,现就乡村就业工厂等就业帮扶奖补资金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奖补

  (一)奖补标准:对新建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每个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转型认定为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原扶贫车间不在奖补范围内。

  (二)乡村就业工厂认定条件:1.符合国家和全县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3.稳定运营一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4.吸纳静宁籍农村劳动力2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不少于10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5.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6.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三)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条件:1.符合国家和全县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2.稳定运营一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3.吸纳静宁籍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不少于5人)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四)认定程序及授牌: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办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主体向营业执照所在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2.经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对达到认定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推荐报送;3.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行统一认定和授牌;4.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企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材料:1.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2.用工人员花名册;3.企业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厂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5.与用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6.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经企业负责人、财务经办人、务工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二、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边

  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奖补

  (一)奖补标准:对吸纳县内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包括新建认定和原扶贫车间转型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同一个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的,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奖补。

  (二)申报材料:1.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申请就业奖补审核表;2.吸纳县内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务工人员花名册;3.与县内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4.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经企业负责人、财务经办人、务工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1.由建办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主体向营业执照所在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2.经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推荐报送;3.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建办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劳务基地奖补

  (一)奖补标准:对认定的县级劳务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二)认定条件:1.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2.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3.能够有效保障用工人员合法权益;4.吸纳静宁籍务工人员稳定就业30人以上;5.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较多的优先;6.与用工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申报材料:1.劳务基地申请认定表;2.用工人员花名册;3.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4.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经企业负责人、财务经办人、务工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1.由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向营业执照所在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2.经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推荐报送;3.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行统一认定和授牌;4.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奖补

  (一)奖补标准:对认定的银河证券帮扶静宁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二)认定条件:1.由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残疾人等返乡人员创办的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2.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3.能够有效保障用工人员合法权益。4.吸纳静宁籍务工人员稳定就业30人以上。5.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较多的优先。

  (三)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荐认定为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推荐报告。3.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城市社区管委会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上年度税费缴纳证明、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4.用工人员花名册、工资表、社保缴纳凭证等。5.基地内有带动就业的措施、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文件,宣传报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和促进乡村振兴成效等。6.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其他资料。

  (四)审批程序:1.申报主体对返乡创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自评情况报告,并向营业执照所在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报;2.经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推荐报送;3.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行统一认定和授牌;4.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劳务协作服务工作站奖补

  (一)奖补标准:对县内外有组织输转务工人员达到200人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为银河证券帮扶静宁劳务中介机构,进行阶梯式奖补。对有组织输转200人以上(含200人)300人以下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有组织输转300人(含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有组织输转500人以上(含500人)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二)认定条件:1.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有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经营范围,并取得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县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配置计算机、打印机、传真、电话等办公室设备,能够实现远程视频招聘。3.配备至少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4.能够有效保障用工及输转人员合法权益。5.向县内外有组织输转静宁籍务工人员达到200人以上。6.组织输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较多的优先。

  (三)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劳务协作服务工作站申请认定表,须经营业执照所在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同意并签字盖章。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输转人员花名册。

  (四)审批程序:1.申报主体提供相关材料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有组织劳务输转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自评情况报告,并向营业执照所在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报;2.经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报送;3.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行统一认定和授牌;4.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县劳务办(人社局北楼308室)申报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部门:静宁县劳务输出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3-2536937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